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宣導(114-2)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案,請使用正版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著作權宣導公告

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13日臺教高(一)字第1150017555號函辦理

一、法規依據

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常見違規情形

  • 整本或大部分書籍掃描或影印 (包含國內、外之書籍)
  • 分割掃描、影印 (化整為零)
  • 任意下載或上傳他人論文  (上傳他人論文,以及在網路轉傳來路不明的電子教科書等)
上述行為已逾合理使用範圍,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相關資源

本校「智慧財產權-資源網」提供智財權相關資源,歡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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