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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實境體驗區借用規定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暨資訊處虛擬實境體驗區借用規定

107年5月29 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圖書暨資訊委員會通過

為提供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教職員工生認識海洋、瞭解海洋及體驗海洋之環境,特於圖書館設立虛擬實境(以下簡稱VR)體驗區,並訂定本規定。
借用及使用資格:本校教職員工生為限。
申請及使用說明:
 
(一) 申請及使用人數:以一人申請,二至三人使用為限。
(二) 申請程序:申請人請於本校圖書暨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網頁My Lib管理系統辦理線上申請,經審核通過始可保留使用權。於圖書館三樓期刊辦公室報到時,出示申請人服務證或學生證,並暫押前述證件辦理VR設備(電腦、頭盔及手把)借用後,始得使用。
借用說明:
 
(一) 借用時間:星期一至五之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國定假日與校定假日停止開放,如遇補假及彈性上班等特殊情況,以本處網頁公告為準。
(二) 借用期限:每組人員每日每次借用設備以二小時以內為限,不得續借。
歸還程序:使用完畢,申請人應將VR體驗區收拾整潔,並通知圖書館三樓期刊辦公室工作人員會同清點各項設備,確認無誤後,歸還申請人服務證或學生證。
注意事項:
(一) 場地及設備使用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應使用本處排定之VR體驗區及設備。
  2. 本場地僅限體驗本處提供之VR體驗館藏,如違反著作權法情事,借用人應自負法律相關責任。
  3. 申請人不得於VR體驗區內進行與圖書館館藏、教學、學術研究或課程作業無關之活動,應維護環境整潔及寧靜,並不得有飲食、喧嘩或其他不當行為。違者,本處得立即停止其使用,並停止其借用權一個月。
  4. 未經同意,不得將圖書館其他設備移入VR體驗區內。
  5. 因使用不當導致設施損毀,借用人需負損壞賠償責任。
(二) 線上預約申請注意事項:
  1. 申請人須確實登記姓名及服務證號或學生證號,以作為借用場地之依據,如有資料登記不實或冒用他人資料等情事,致無法完成報到程序喪失該次使用權。實際使用人數如未在規定範圍內,亦同。
  2. 申請核准後,申請人須於借用時間開始之十分鐘以內,憑證至圖書館三樓期刊辦公室報到,逾十分鐘者,視同棄權並計「逾時未到」一次,同一申請人「逾時未到」二次,停止其借用權一個月。
  3. 如欲取消預約者,至遲於預約使用之前一日至本處網頁My Lib管理系統取消預約,或於當天事先通知本處取消預約,凡依規定完成取消登記者,則免予註記「逾時未到」。
(三) 借用期間本處人員得入內從事檢查維護工作,申請人不得拒絕。
(四) 如有特殊需要時,本處得通知申請人,收回借用場地。
(五)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本規定經本校圖書暨資訊委員會通過後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