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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自習區管理辦法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暨資訊處夜間自習區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圖書暨資訊處處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暨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提供本校師生夜間自習,特設夜間自習區(以下簡稱本區),為維持自習環境品質,特訂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暨資訊處夜間自習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區位於圖書館一樓臨時閱讀區,開放夜間自習時間為每日下午四時四十分至次日上午八時十分,進行夜間自習前,本處將於下午四時三十分進行清場。
第三條 圖書館休館時,本區開放時間調整為休館日前一日與圖書館同時閉館,休館日後一日與圖書館同時開館,如遇特殊情形需調整開放時間,本處將隨時公告。
第四條 夜間自習時段,本區僅提供本校師生使用,實施門禁管制,學生應攜帶本人有效學生證刷卡進入;教職員工請於上班時間內,持服務證至圖書館二樓服務台申辦感應卡(每張工本費一百元) ,或自備悠遊卡至圖書館服務台設定,刷卡進入。未備本校核發之學生證、服務證者,不得入內使用,管理人員得請其立即離開本區。
第五條 使用本區夜間自習時,應保持肅靜,行動電話等通訊設備應調成震動或靜音模式,以維環境安寧。
第六條 本區嚴禁吸煙,除瓶裝水(含礦泉水)外,不得攜帶食物、飲料或寵物入內,並禁止臥睡,以維環境品質。
第七條 本校師生應維護本區整潔,不得隨意丟棄紙屑雜物,垃圾請自行攜離。
第八條 本區各項開關、按鈕或已設定設備等請勿擅自更動、拆除或調整。
第九條 請勿竊取或破壞污損本區各項設施,一經發現,除須負賠償責任外,並移送相關單位處分。
第十條 本區禁止私自接用其他電器用品,以維護公共用電安全。
第十一條 本區採一人一座位並不得預佔席位。使用者應自行妥善保管個人物品或書籍;使用結束時,應將個人物品或書籍一併攜出,本處不負保管責任。
第十二條 讀者應遵守本校各項規定,共同維護本區自習環境品質,若有違規情事,管理人員得請其立即離開,情節嚴重者,移請相關單位處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圖書暨資訊處處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