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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暨資訊委員會設置辦法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暨資訊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96年10月4日9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3月5日專案簽核修正
中華民國104年9月10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1條 本校為集思廣益,共謀圖書暨資訊業務之推動與發展,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二條規定設圖書暨資訊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委員會組成如下:
一、 當然委員:副校長、教務長、圖書暨資訊處(以下簡稱圖資處)處長、圖資處副處長、主計主任。
二、 推選委員:由各學院推選教師代表各一~二名,各學院實際推選委員數經圖委會同意,學生會推選學生代表一名。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之。
第3條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副校長兼任之;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圖資處處長兼任之。
第4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 圖書與期刊經費之分配與運用。
二、 圖資處各項辦法、準則、需知、要點等之審議。
三、 圖資處各項服務及未來發展方向之諮詢。
四、 其他有關圖書暨資訊業務之重要事項。
第5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須有應出席委員半數(含)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應由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為之。
第6條 本委員會於召集會議時,得邀請各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陳述意見。
第7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