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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眷屬借書證申請及借閱辦法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教職員工眷屬借書證申請及借閱辦法

101年5月21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圖書暨資訊委員會訂定

第1條 宗旨: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資暨資訊處(以下簡稱圖資處)為方便本校員工眷屬充分利用圖書資料,特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教職員工(不含兼任老師、研究計劃進用人員)之父母、配偶,及年滿十二歲(含)以上之子女。
第3條 申請辦法:
一、 填寫「眷屬借書證」申請表。

二、

使用人(即眷屬)一吋近照一張。
三、 申請人(即本校教職員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使用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足以證明親屬關係之戶口名簿影本)
五、 繳交工本費100元。
申請人備妥上列證件資料,親至圖資處閱覽組辦理。
第4條 使用規則:
一、 可憑借書證進入圖書館及借閱圖書資料,但所借圖書資料,併計入申請人借閱紀錄。
二、 使用本校圖書館圖書資料及設備,需遵守本校各項規定;若有違規情事,依本校各相關規則辦理。
三、 借書證若遺失,需先繳交工本費100元,始可補發新證。
四、 申請人離職或退休時,需還清所借圖書,並繳回本證;遺失須填具聲明書,本證自動失效。
第5條 借書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違反規定者,圖資處得停止該證借書權利三個月。
第6條 借書證如有遺失,應立即向圖資處掛失,其在掛失前因證件遺失致使圖資處蒙受圖書損失時,申請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7條 本辦法經圖書暨資訊委員會通過後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