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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受贈圖書處理要點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館受贈圖書處理要點

中華民國83年11月25日八十三年度第一學期圖書館委員會訂定
中華民國94年3月8日 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圖書館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97年12月19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圖書暨資訊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110年5月24日一0九學年度第二學期圖書暨資訊委員會修訂

第1條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暨資訊處(以下簡稱圖資處)為有效處理各界捐贈圖書資料,特訂定圖書館受贈圖書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2條 捐贈圖書資料以符合教學研究為收受原則,如有下列各款情形者,得婉拒之:
  • 一、盜版或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者。
  • 二、館藏已有新版圖書資料者。
  • 三、破損髒污不堪使用或殘缺不全者。
  • 四、書內有註記、眉批、畫線者。
  • 五、已有複本之圖書資料原則上不予收錄,但流通量大者不在此限。
  • 六、零星之單期期刊、報紙、非全套之套書或各式宣傳之小冊子。
  • 七、捐贈之要求難以執行者。
第3條 圖書館對捐贈之圖書資料有全權處理權,包括典藏陳列方式、淘汰、轉贈、不予退回或其他處理等。並以不另闢專室、專架保存為原則。捐贈者不得有異議。
第4條 圖書館得視受贈圖書資料之種類與數量,致送捐贈者謝函以表謝意;如遇特殊情形另以專案辦理。其所贈圖書資料由圖書館全權處理。
第5條 本要點經圖書暨資訊委員會通過後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