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小間借用規則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暨資訊處SMART小間借用規則
中華民國94年3月8日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圖書館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97年12月19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圖書暨資訊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99年6月8日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圖書暨資訊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101年5月21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圖書暨資訊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0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圖書暨資訊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圖書暨資訊委員會修訂
第1條 | 宗 旨:為支援本校教職員工生利用圖書館館藏進行小團體研究、課業討論或影片欣賞,特設立討論室及團體視聽室等SMART小間,並訂定本規則。 | ||
第2條 | 借用與使用資格:本規則所適用之借用人與使用人以本校教職員工生為限。 | ||
第3條 | 申請說明: | ||
一、 | 申請人數 | ||
(一) | 團體視聽室2間:2人以上始得申請,每間並以10人使用為限。 | ||
(二) | 小討論室2間:3人以上始得申請,每間並以6人使用為限 | ||
(三) | 大討論室1間:5人以上始可申請,每間並以12人使用為限。 | ||
二、 | 申請程序 | ||
(一) | 線上預約:借用人請於圖書暨資訊處(以下簡稱圖資處)圖書整合服務系統辦理線上申請,經審核通過始可保留使用權。於報到時出示借用人服務證或學生證,並暫押前述證件辦理借用。 | ||
(二) | 現場申請:當天無人使用或無人預約之時段,借用人可親持教職員工服務證或學生證至圖書館二樓服務台填寫申請表,並暫押前述證件辦理借用。 | ||
第4條 | 借用說明: | ||
一、 | 借用時間: | ||
(一) | 圖書館開館後30分鐘至閉館前1小時均可提供借用服務。 | ||
(二) | 遇有特殊情況時,圖資處得事先公告,變更開放使用時間。 | ||
二、 | 借用期限:一次以2小時為限,影片長度超過2小時者,請於申請時說明,視情形由工作人員延長其借用時間。 | ||
第5條 | 歸還程序:使用完畢,借用人應將室內收拾整潔、關閉電源,並立即通知服務台工作人員會同清點室內各項設備,確認無誤後,即歸還借用人服務證或學生證。 | ||
第6條 | 空間設備: | ||
一、 | 團體視聽室:配有電動螢幕(遙控器於服務台借用)、DVD放映機、喇叭、10人沙發座及無線網路。 | ||
二、 | 討論室:均配有討論桌椅、電源、玻璃白板牆、投影機、電動螢幕(遙控器於服務台借用)及無線網路。 | ||
第7條 | 注意事項: | ||
一、 | 場地使用注意事項: | ||
(一) | 借用人應使用圖資處排定之討論及團體視聽室,不得與他人交換或轉讓他人使用。 | ||
(二) | 本場地僅限播放有「公開播映權」之圖書館館藏,若有違反著作權法情事,借用人應自負法律相關責任。 | ||
(三) | 借用人應維護環境整潔與寧靜,不得有飲食、喧嘩或其他不當行為,並不得於本場地內進行與規定用途無關之活動。違者,圖資處得立即停止其使用並停止其借用權一個月。 | ||
(四) | 未經同意,不得將圖書館其他設備移入室內。 | ||
(五) | 因使用不當導致設施損毀,借用人需負損壞賠償責任。 | ||
二、 | 線上預約申請注意事項: | ||
(一) | 借用人須確實登記共同使用人姓名及服務證號/學生證號,以做為報到與進出本場地之依據,如有資料登記不實或冒用他人資料等情事,致無法完成報到手續而喪失該次使用權,借用人不得異議。實際使用人數若未在規定範圍內,亦喪失該次使用權。 | ||
(二) | 申請核准後,借用人須於借用時間之10分鐘內,憑證至圖書館二樓服務台報到,逾10分鐘者,視同棄權並計「逾時未到」一次,滿二次,停止其借用權一個月。 | ||
(三) | 欲取消預約者,請事先至圖書整合服務系統取消預約,凡依規定完成取消登記者,則免予註記「逾時未到」。 | ||
三、 | 借用期間圖資處人員得逕行入內從事檢查維護工作,借用人不得拒絕。 | ||
四、 | 必要時,圖資處得通知借用人收回借用空間。 | ||
五、 | 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
第8條 | 本規則經本校圖書暨資訊委員會通過後發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