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自習區管理辦法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暨資訊處夜間自習區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圖書暨資訊處111學年度第2學期圖書暨資訊委員會議通過修訂
第一條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暨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提供本校師生夜間自習,特設夜間自習區(以下簡稱本區),為維持自習環境品質,特訂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暨資訊處夜間自習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 | 本區位於圖書館一樓臨時閱讀區,開放夜間自習期間為本校學期期間每日下午四時四十分至次日上午八時十分。 |
第三條 | 圖書館休館時,本區開放時間調整為休館日前一日與圖書館同時閉館,休館日後一日與圖書館同時開館,如遇特殊情形需調整開放時間,本處將隨時公告。 |
第四條 | 夜間自習時段,本區僅提供本校師生使用,本處將於夜間自習區開放期間之每日下午四時三十分進行清場。實施門禁管制時,本校學生、教職員工應攜帶本人有效學生證、服務證刷卡進入。實施門禁管制,學生應攜帶本人有效學生證刷卡進入;未備本校核發之學生證、服務證者,不得入內使用,管理人員得請其立即離開本區。 |
第五條 | 使用本區夜間自習時,應保持肅靜,行動電話等通訊設備應調成震動或靜音模式,以維環境安寧。 |
第六條 | 本區嚴禁吸煙,除瓶裝水(含礦泉水)外,不得攜帶食物、飲料或寵物入內,並禁止臥睡,以維環境品質。 |
第七條 | 本校師生應維護本區整潔,不得隨意丟棄紙屑雜物,垃圾請自行攜離。 |
第八條 | 本區各項開關、按鈕或已設定設備等請勿擅自更動、拆除或調整。 |
第九條 | 請勿竊取或破壞污損本區各項設施,一經發現,除須負賠償責任外,並移送相關單位處分。 |
第十條 | 本區禁止私自接用其他電器用品,以維護公共用電安全。 |
第十一條 | 本區採一人一座位並不得預佔席位。使用者應自行妥善保管個人物品或書籍;使用結束時,應將個人物品或書籍一併攜出,本處不負保管責任。 |
第十二條 | 讀者應遵守本校各項規定,共同維護本區自習環境品質,若有違規情事,管理人員得請其立即離開,情節嚴重者,移請相關單位處理。 |
第十三條 | 本辦法經本校圖書暨資訊委員會通過後發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