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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暨資訊處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

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圖書暨資訊處處務會議通過

一、蒐集之目的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暨資訊處(以下簡稱圖資處)依據圖書館法提供各項服務,為執行圖書資源利用與推廣服務相關業務,所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16 場所進出安全管理、136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46 圖書館、出版品管理。

二、個人資料之類別

1.C001 辨識個人者,例如:姓名、職稱、住址、聯絡電話、電子郵遞地址、學生證內碼、服務證內碼。

2.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例如: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居留證號碼、護照號碼。

3.C051 學校紀錄,例如:學號、服務證號、系所單位。

4.當您使用圖資處提供之各項網路資源服務,圖資處及資料庫廠商亦將利用cookies進行管理及記錄,包括記錄IP位址、使用檔案及時間等軌跡資料。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圖資處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相關法令就資料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

2.地區:圖資處及下揭利用對象所在地。

3.對象:圖資處、委外廠商(例如: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及資料庫廠商) 、合作館(例如:臺北聯合大學系統圖書館)、本校內部單位、研究計畫。

4.方式:符合個人資料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包括業務執行所必須之通知、統計分析、校務研究或異地備份等。

四、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個資當事人得依個資法行使下列權利:

1.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

2.補充或更正。

3.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因圖資處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圖資處得不依請求為之。

此外,行使本項權利可能影響當事人權益。

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或有任何建議指教,請與圖資處連繫。

電子郵件:lit@mail.ntou.edu.tw

五、拒絕提供個人資料者,圖資處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若當事人提供不正確個人資料致使權益受損,圖資處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六、個人資料之保護

依本校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辦理。

七、告知聲明之效力

圖資處保有修改本告知聲明之權利,內容修改時將透過您所提供的聯絡方式或於網站上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您,如您未提出異議或繼續使用圖資處圖書館之相關服務,表示您已同意圖資處所更改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