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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藏發展政策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館館藏發展政策

 

中華民國1111128111學年度第1學期圖書暨資訊委員會會議通過

 1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支援本校師生教學研究及閱覽需求,特訂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館館藏發展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

 2     本館以蒐集、組織、典藏各種類型館藏為主要任務,同時以加入聯盟及參加館際合作等方式徵集外部資源,增加可用之館藏資源。

 3  館藏以教學單位之學門專業領域資源為主,並以知識性、啟發性及休閒性之一般性圖書資料為輔,內容包括圖書、連續性出版品、視聽資料、電子資源等各類型資料。

 4     館藏蒐集政策

一、一般性政策

()符合著作權法。

()複本原則:

1.預約超過4()以上之學術圖書資料。

2.開課教師指定參考用書或教科書。

3.特殊性館藏展覽或展示用書等。

4.專案採購。

二、各類型資料的蒐集政策

()圖書

1.蒐藏教學單位專門學科領域之圖書,以支援課程教學及研究發展。

2.蒐藏一般性圖書,以提供讀者增長科學、人文及藝術素養等圖書為主

3.科技類圖書資料需具備新穎性:理工類及資訊類3年內出版者。

()連續性出版品

1.教學單位薦購之專業學術性期刊優先採購。

2.另視經費狀況,蒐集具有增長科學、人文及藝術素養等之一般性期刊。

3.館藏已有全文電子期刊者,以不增訂紙本為原則。

4.為維持館藏內容完整性,紙本期刊以持續訂購為原則。

()視聽資料

1.採購之視聽資料需具有公開播放版權,並以採購光碟型式為優先。

2.教學單位可薦購專業性教學視聽資料。

3.可選購具新穎性、知識性或休閒性之一般性視聽資料;另可參酌各國知名獎項入圍及得獎作品

4.本館已購資料有破損成套缺漏或續集出版者。

()電子資源

1.電子資源涵蓋電子資料庫、電子期刊、電子書及網路資源等類型。

2.為節省經費,電子資源採購優先以加入聯盟方式為主。

3.為維持內容完整性,電子資源以持續訂購為原則。

第5條 館藏徵集途徑

本館館藏資料採購依「政府採購法」及本校相關採購規範辦理,徵集來源則有下列方式:

一、採購

()系所提供書單:各系所需依分配額度提供書單予圖書館採購。

()圖書介購系統:教職員工生可於系統內推薦圖書及視聽資料,由各系所圖書委員線上審查後由採編組彙整購置。

()圖書館:由本館相關業務人員參考選書工具、館藏使用狀況、網路書店目錄等採購一般性圖書。

二、交換與贈送

()交換:教學或行政單位透過交換取得之書刊,交予本館進行相關作業後列入典藏。

()贈送:為維護館藏品質及有效處理受贈圖書資料,受贈資料依「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館受贈圖書處理要點」辦理。

 6     館藏淘汰與註銷

欲淘汰之館藏資料需先經由本校學院系所相關專業領域老師協助審核確認,作為淘汰判定準則。一經淘汰並完成報廢程序者始得進行註銷。

一、各類型資料的淘汰原則

()圖書

1.無版權或違反著作權法之圖書。

2.內容過時已無參考價值,或已有其他新穎資料可取代者。

3.殘缺、破損且不堪修復或使用者。

4.已辦妥遺失書賠款手續之圖書。

5.過時且無機器可使用之隨書附件優先淘汰;圖書經淘汰者,其附件一併淘汰。

6.圖書經協尋服務5次仍下落不明者。

7.超過館藏複本原則之多餘複本。

()期刊

1.殘缺、破損且不堪修復或使用者。

2.由政府機關、學校單位贈閱之出版品,若有其他方式查得全文資料者,則紙本可予淘汰。

3.內容過時已無參考價值,或已有其他新穎資料可取代者。

4.館藏卷期完整已裝訂後之多餘複本。

()視聽資料

1.影像、聲音模糊或毀損不堪使用者。

2.機器設備無法配合使用者。

3.內容過時已無參考價值,或已有其他新穎資料可取代者。

二、註銷

()依據「圖書館法」第14條,每年註銷總量不超過館藏量之3%。

()篩選符合淘汰之館藏,依本校財產報廢程序辦理淘汰後,於館藏書目中註銷。

 7     本政策經圖書暨資訊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