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建置系統管理與收費辦法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網站建置系統管理與收費辦法
113年3月14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113年3月14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暨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發揮網站建置系統使用效益並降低各單位網站建置與維運成本,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各單位與人員因單位網站架設、計畫或公務之需要,均可向本處申請使用網站建置系統。
第三條 收費標準如下:
一、使用授權:(含20G儲存空間)
(一)本校組織規程之單位網站:免費。
(二)其他網站:每年4,000元;未滿一年以每月500元計。
二、每加購10G儲存空間:每年500元;未滿一年以每月50元計。
三、系統備份:免費。
四、不斷電系統及緊急發電機:免費。
五、定期系統弱點掃描:免費。
六、定期災害復原演練:免費。
第四條 申請流程與收費方式:填寫申請表送至本處經核可後,持繳費單於上班期間至出納組繳交相關費用,憑繳費證明方可辦理權限開通作業,若不需繳費則於核可後直接開通,使用起迄日期皆由權限開通後開始計算。
第五條 使用規則:
一、應遵守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資訊安全政策」及「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之相關規定。
二、用途變更請主動告知,若經查發現實際使用與申請用途不符,請於一個月內改善。
三、管理人員異動請主動告知,避免無法即時收到系統維護、使用期滿等相關通知,造成權益受損。
四、因系統主要用於建置公開網站,大部分檔案都可透過網路存取,請謹慎管理含有個資之檔案,避免個資外洩之情事發生。
五、期滿欲續用者,請於到期日前後一個月內重新提出申請。
六、免費授權使用之網站,請於開通後3個月內上線使用。
第六條 違反使用規則者,本處有權立即終止使用,已繳之費用概不退還。若造成權益受損或涉及法律責任,由使用單位或使用人自行承擔。
第七條 使用期滿或終止使用後,本處保存使用者資料一個月,逾期概不負保管責任。
第八條 若遇系統相關之軟、硬體故障無法使用時,本處可依照影響範圍主動給予延長使用天數。如果因學術網路中斷等不可抗拒之因素或使用者不當操作,以致發生錯誤或毀損,則本處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九條 繳費後因故無法使用者,得填寫相關文件申請退費,退費金額將扣除申請時所訂之每月費用乘以實際使用月數(未滿一個月以一月計)。
第十條 所收費用悉數納入本校校務基金,由學校統籌運用。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