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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客空間設備借用規則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暨資訊處創客空間設備借用規則

中華民國115年9月24日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圖書暨資訊處處務會議通過

一、宗旨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暨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推廣資源共享與創客教育,提供 3D 列印設備、熱轉印設備及雷射雕刻設備(以下簡稱本設備)供校內使用,特於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創客空間設置本設備,並訂定創客空間設備借用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二、服務對象

凡持有本校學生證、教職員工服務證者,得依本規則規定提出申請使用。

三、開放時段

(一) 星期一至星期五配合本處開放時間,使用時段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二) 國定假日及校定假日不開放。遇有特殊情況、設備維護或耗材庫存變動等需求,本處得事先公告變更開放時間或調整服務內容。

四、申請與操作方式

(一) 3D 列印設備(委託代印制):

  1. 申請者須準備符合規定格式之 3D 模型檔案交付本處審核。
  2. 檔案經本處審查切片與評估列印時間,確認無違反法令或安全疑慮後排入列印排程。
  3. 申請件數上限、單次列印時長限制與審核標準,依本處另行公告之「創客空間服務與技術規格說明文件」辦理。

(二) 熱轉印及雷射雕刻設備(伴同操作制):

  1. 借用人使用設備前,須詳閱相關使用規定及注意事項。
  2. 本設備須經本處人員代為操作,或由借用人完成教育訓練後,始得於本處人員陪同下使用。未經申請或未獲許可,嚴禁擅自操作。

五、使用規範與耗材準備

(一) 技術規格與工作限制: 本設備之加工尺寸範圍、切割厚度限制、適用的材料規格與作業環境要求,依本處另行公告之「創客空間服務與技術規格說明文件」辦理。

(二) 耗材與收費管理:

  1. 本設備相關服務與耗材收取費用標準(包括 3D 列印耗材計量計價、熱轉印按張計價等),依本處另行公告之「創客空間服務與技術規格說明文件」辦理。
  2. 使用者應依規定繳納相關費用;熱轉印及雷射雕刻所需之個人加工載體與特定材料,須由使用者依說明文件規範自行準備。

(三) 取件與異常處理:

  1. 代印成品製作完成後本處將主動通知,自通知日起算3個月內未取件者視同放棄,成品由本處處置。取件時應繳清費用並簽名確認相關服務紀錄。
  2. 列印或加工中途如發生機臺故障,本處應主動聯繫申請者,協議延後取件或中止服務。

六、安全與環境維護

(一) 使用本設備時,嚴禁自行拆裝機臺、更動線路或變更電源設定。對操作方式不熟悉者,應隨時洽請本處人員協助指導。

(二) 借用人於使用後,應恢復場地整齊與清潔,並妥善收拾隨身物品與剩餘材料。

(三) 使用空間內禁止吸菸、飲食及攜帶違禁品。借用人之個人道具、材料及隨身物品,本處不負保管責任。

七、損害賠償與免責聲明

(一) 損害賠償: 若有毀損公物,或因未經申請擅自使用設備、未依規定操作而致設備或器材損壞者,使用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 免責聲明:

  1. 3D 列印為代印服務,本處不保證成品之細緻度、強韌度與物理特性完全符合申請者預期。
  2. 借用設備進行熱轉印或雷射雕刻等製作或加工,如發生失敗,其風險與損失概由使用者自行負責,本處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八、尊重智慧財產權

(一) 申請者或借用人所使用之模型檔案、圖像、文字等,均須確保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著作權、專利權等)。

(二) 嚴禁不法使用他人作品或未授權之圖片、模型等進行列印或轉印。若有侵權行為,由使用者自行承擔民事及刑事相關法律責任。

九、設備異常與暫停服務

(一)設備如發生故障、零件毀損、運作異常,或因進行定期保養、檢修、耗材缺料等情事,本處得隨時暫停或終止該設備之借用、預約及代印服務。

(二)因設備故障致無法如期完成、排程取消或中途製作中斷者,該次未完成之作業不予計費,本處將主動通知申請者,惟本處不負其他任何補償或賠償責任。

十、施行

本規則經圖書暨資訊處處務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說明文件由本處另行訂定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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