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興書苑管理辦法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館全興書苑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4年2月10日圖書暨資訊處處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1月7日圖書暨資訊處處務會議修訂
第1條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暨資訊處為維護全興書苑(以下簡稱本書苑)自習環境品質,特訂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全興書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2條 | 因閱覽席位有限,本書苑在本校期中、期末考及其前一週均暫停對校外服務。考試期間或其他公告時段進入本書苑時,本校學生應攜帶本人有效學生證刷卡入館。未備前述證件者,不得入內使用,管理人員得請其立即離開本書苑。 |
第3條 | 讀者進入本書苑應保持肅靜,行動電話等通訊設備應調成震動或靜音模式,以維環境安寧。如需使用請至書苑外或不影響安寧區域使用。 |
第4條 | 本書苑嚴禁吸煙,除瓶裝水(含礦泉水)外,不得攜帶食物、飲料或寵物入內,並禁止臥睡,以維護閱覽環境品質。 |
第5條 | 讀者應維護本書苑整潔,不得隨意丟棄紙屑雜物。 |
第6條 | 書苑內各項開關、按鈕或已設定設備等請勿擅自更動、拆除或調整。 |
第7條 | 本書苑採一人一座位並不得預佔閱覽席位。使用者應自行妥善保管個人物品或書籍;使用結束時,應將個人物品或書籍一併攜出,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
第8條 | 請勿竊取或破壞污損各項設施,一經發現,除須負賠償責任外,並移送相關單位處分。 |
第9條 | 筆記型電腦須於特定區域或座位使用。書苑內禁止私自接用其他電器用品,以維護公共用電安全。 |
第10條 | 讀者應遵守本校各項規定,共同維護本書苑閱覽環境品質,若有違規情事,管理人員得請其立即離館或停止各項使用權利,情節嚴重者,移請相關單位處理。 |
第11條 | 本辦法經圖書暨資訊處處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