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閱覽座位管理辦法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館閱覽座位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94年06月14日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圖書館委員會議臨時會議通過試行
中華民國97年12月19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圖書暨資訊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一00學年度第一學期圖書暨資訊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108年05月29日一0七學年度第2學期圖書暨資訊委員會修訂
第1條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資暨資訊處(以下簡稱圖資處)為保障讀者公平利用圖書館閱覽座位之權益,特訂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館閱覽座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2條 | 圖書館閱覽座位包括圖書一館、二館及全興書苑。 |
第3條 | 圖書館閱覽座位全面實施一人一號碼座,不可佔用他號或以個人物品位,離席超過 60分鐘,圖資處將取消該座位使用權。 |
第4條 | 圖資處派員定時巡館,若發現佔位情形,於座位張貼「離席提醒單」,逾60分鐘未回座位,於座位張貼「取消座位單」,並與予記錄,當讀者回座時,應通知服務人員刪除記錄單,不可自行移除。 |
第5條 | 讀者有佔位情事,圖資處有權移開佔位上放置的個人物品,讓與其他讀者使用。 |
第6條 | 讀者佔位上放置的個人物品應自行保管,圖書館不負保管責任。 |
第7條 | 本辦法所定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第8條 | 本辦法經圖書暨資訊委員會通過後發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