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書箱使用要點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館還書箱使用要點
中華民國92年2月18日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2年6月11日館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5年11月7日圖書暨資訊處處務會議修訂
第1條 | 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讀者還書,除由本館流通櫃台直接還書外,特設立還書箱,由讀者自行投遞還書,圖書之歸還除依本館相關規定外,依本要點辦理。 |
第2條 | 還書箱使用,僅限本校圖書,其餘資料請勿投入;本館不負誤投資料之保管或賠償等責任,未於7日內領回者,本館擁有處理權,誤投者亦不得有異議。 |
第3條 | 錄影帶、錄音帶、磁碟片、光碟片等多媒體資料及圖書附件,不可投入還書箱內,否則每件罰款新臺幣十元,如有逾期並累計罰款。上列資料(含資料盒)如有毀損,依本館借書規則第9條規定辦理。 |
第4條 | 參考書、指定參考書、人工借出之期刊單刊本及期刊合訂本等借期一日以內者,不可投入以免逾期罰款。 |
第5條 | 還書日期計算標準:本館處理還書箱以下一個非例假日為還書日;如遇周五、周六、周日,以下周一為還書日。實際歸還圖書冊數,以本館點收為準。還書人需自行查詢個人借閱狀況,如有疑問請於三日內通知本館。。 |
第6條 | 使用還書箱歸還逾期圖書者,本館除依規定課以逾期罰款,並暫停其借書權利。 |
第7條 | 讀者使用還書箱還書,於本館未點收前,可借用圖書冊數仍以本館自動化系統記錄為準。 |
第8條 | 本要點經圖書暨資訊處處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