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受贈圖書處理要點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館受贈圖書處理要點
中華民國83年11月25日八十三年度第一學期圖書館委員會訂定
中華民國94年3月8日 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圖書館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97年12月19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圖書暨資訊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110年5月24日一0九學年度第二學期圖書暨資訊委員會修訂
第1條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暨資訊處(以下簡稱圖資處)為有效處理各界捐贈圖書資料,特訂定圖書館受贈圖書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第2條 | 捐贈圖書資料以符合教學研究為收受原則,如有下列各款情形者,得婉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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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 圖書館對捐贈之圖書資料有全權處理權,包括典藏陳列方式、淘汰、轉贈、不予退回或其他處理等。並以不另闢專室、專架保存為原則。捐贈者不得有異議。 |
第4條 | 圖書館得視受贈圖書資料之種類與數量,致送捐贈者謝函以表謝意;如遇特殊情形另以專案辦理。其所贈圖書資料由圖書館全權處理。 |
第5條 | 本要點經圖書暨資訊委員會通過後發布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