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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暨資訊委員會設置辦法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暨資訊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96年10月4日9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3月5日專案簽核修正
中華民國104年9月10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1條

本校為集思廣益,共謀圖書暨資訊業務之推動與發展,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二條規定設圖書暨資訊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委員會組成如下:

一、

當然委員:副校長、教務長、圖書暨資訊處(以下簡稱圖資處)圖資長、副圖資長、主計主任。

二、

推選委員:由各學院推選教師代表各一~二名,各學院實際推選委員數經圖委會同意,學生會推選學生代表一名。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之。

第3條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副校長兼任之;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圖資長兼任之。

第4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

圖書與期刊經費之分配與運用。

二、

圖資處各項辦法、準則、需知、要點等之審議。

三、

圖資處各項服務及未來發展方向之諮詢。

四、

其他有關圖書暨資訊業務之重要事項。

                  前項二至四款,不包括資訊安全相關業務。

第5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須有應出席委員半數(含)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應由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為之。

第6條

本委員會於召集會議時,得邀請各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陳述意見。

第7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