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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典藏徵集辦法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機構典藏徵集辦法

中華民國100 年6 月16 日99 學年度第2 學期第4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發布施行

第1條 宗旨
為完整徵集本校各單位出版品及教職員生之學術性著作,以充實本校機構典藏,並以數位方式永久保存使用,訂定本辦法。
第2條 徵集對象
一、 本校專、兼任教職員及學生、退休人員。
二、 本校各教學研究及行政單位。
第3條 徵集範圍
一、 本校專、兼任教職員及學生、退休人員在校期間之學術著作:
(一) 研究計畫結案報告。
(二) 專書(無版權問題之著作)。
(三) 期刊論文。
(四) 專利及技術報告。
(五) 調查資料及未發表的專題報告。
(六) 碩博士論文。
(七) 其他形式之個人學術著作,如課程教材等。
二、 本校各單位文獻資料:
(一) 各單位出版之學報及期刊。
(二) 各單位舉辦之學術性活動資料 (含研討會及演講資料) 。
(三) 其他文獻資料。
三、 徵集資料以電子檔案形式為優先,若內容涉及個人隱私及著作權者,當事人需自負法律責任。
第4條 徵集方式
一、 徵集之各項資料皆以無償、非專屬性授權為原則。
二、 由各單位統一收集所屬單位及個人著作(含授權書),上傳系統。
三、 由著作者自行上傳系統。
第5條 機構典藏作業要點由圖資處另定之。

第6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