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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電腦網路使用費收費辦法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電腦網路使用費收費辦法

中華民國97年3月13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6年7月12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1條 本辦法依據教育部台(八七)電字第八七O一九五O三號書函訂定之。國立台灣海洋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供優質穩定網路使用環境,並基於使用者付費之原則,特訂定本收費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九十七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電腦網路使用費,包括在校園內各單位因課業及研究需要上電腦網路費用。
第4條 本校學生每學期繳交電腦網路使用費新台幣參佰元整。
第5條

退費方式: 比照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表」辦理。

第6條

本收費辦法所收費用以用於支援本校電腦網路相關費用為原則。

第7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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