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計畫補助用書管理要點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圖書館計畫補助用書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3日圖書暨資訊處處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26日圖書暨資訊處處務會議修訂
第1條 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管理本校研究計畫補助購書,特訂定本要點。
第2條 為讓本校研究計畫案所購置之圖書管理有所依據,參考「圖書館法」及「財物標準分類」,訂定以下處理原則:
(一)以業務費或其他經常門項下列支之圖書,由計畫主持人自行採購、核銷及管理,不列入本校圖書典藏。
(二)以研究設備費或其他資本門項下列支之圖書,由圖書館依圖書採購程序進行介購、請購、驗收、核銷及登錄,並列入本校圖書典藏。
第3條 依第二條第一款所列之圖書,若計畫主持人欲贈送本館典藏,需先依本校財產物品管理相關規定辦理報廢程序完成後,將圖書送交本館,本館得依圖書館受贈圖書處理要點辦理。
第4條 本要點經圖書暨資訊處處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