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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幹網路防火牆系統作業管理辦法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骨幹網路防火牆系統作業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10年4月15日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11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本校依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建立骨幹網路防火牆,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校骨幹網路防火牆系統由圖書暨資訊處(以下簡稱圖資處)負責規劃,及管理存取規則。

第三條:骨幹網路防火牆由外對內存取原則:

  • 一、外對內連線「原則禁止,例外開放」。需提供外部連線服務者,請填寫「防火牆權限申請表」。
  • 二、申請防火牆權限規定如下:
    • 1. 除申請全球資訊網服務(Web)外,應確實填寫來源IP。若來源IP非固定者,預設以台灣地區網段為主,如要開放全球連線,應敘明理由
    • 2. 申請開放服務其所需之埠號,應確為系統提供服務之所需。
    • 3. 如因緊急事由需遠端維護,得申請臨時開通遠端連線,惟作業完成應立即關閉。
    • 4.申請開放期限以年度為限,如需維持開放,應重新提出申請。

第四條:骨幹網路防火牆由內對外存取連線「原則開放,例外禁止」。

第五條:如有下列事宜,圖資處得以封鎖相關連線。

  • 一、主管機關來函要求所禁止之服務。
  • 二、「資訊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議」決議禁止之服務。
  • 三、發生資安事件之校內資訊設備。

第六條:防火牆權限申請表單需經申請單位主管核章,並由圖資處核准後方可連線。

第七條:發生資安事件時,依本校標準作業流程「圖-網-08資通安全事件管理、通報處理流程處理」進行後續處置。

第八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按現行法令、規定及教育部相關作業規範辦理。

第九條:本辦法經資訊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通過後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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